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,7月1日起,在繼續實施現有非本市戶籍人員“穩定居住就業入戶”政策基礎上,佛山市調整高明區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區、三水區域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。
6月2日,市公安局發布“佛山市公安局關于調整部分區域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的通知”及相關業務辦理指引。
通知表示,為促進各區戶籍人口均衡發展,經市政府同意,在繼續實施現有非本市戶籍人員“穩定居住就業入戶”政策基礎上,對本市以下區域增加入戶渠道:在本市高明區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區、三水區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(含二手房、自建房)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。依本政策入戶須承諾3年內不在市內跨區遷移(西岸社區的不跨社區遷移)。
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五年。實施期間,市公安局適時進行評估,及時調整優化政策。工作中遇有問題,請徑向市公安局反映。
文 | 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唐格楨 通訊員佛公宣
編輯 | 梁健婷